近几年因房价上涨迅猛,房地产开发利润空间增大,以变更规划、设计来增加商品房开发量从而导致纠纷发生的也越来越多。从纠纷处理结果来看,总的来说对购房者比较不利,一方面是房地产发展行情所决定的,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也有一定的因素。为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应当注意合同中对规划、设计变更相关内容的约定,如:
1.首先对可能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情形作详细约定。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能擅自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质量以及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容积率、绿化率、房屋间距等进行变更。没有约定就不存在“违约”依据,没有违约当然就不存在责任的承担。
2.约定发生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方式以及开发商应当承担的救济方式,包括开发商通知了变更内容和没有通知的情形,以及买受人同意和不同意变更的情形,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如约定经开发商通知后买受人同意变更方案的,买受人应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开发商未通知或通知后买受人不同意变更方案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在收到退房通知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赔偿经济损失(不仅限于利息损失,可约定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如房价已上涨部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京云律所全体同仁随时为您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