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保忠利用天津蓟县煤改气工程项目为由跟翟光银等人订立《天然气工程安装合同》约定,公司将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煤改气工程承包给翟光银组织人力施工,工期为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发生争议,由当地法院解决(详细内容见合同书)。当时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保忠提出翟光银须交30万材料、材料证金作为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口头约定后,翟光银向公司(黄保忠账户汇款农业银行 账户尾号:255270,10万元,他妹妹黄玉玲:建设银行账户尾号:526438,20万元)支付了30万保证金,随后翟光银按合同约定共同组织了几十名工人进入蓟州区东二营、西二营村(甲方公司所指定施工现场)。现场公司代表人黄保忠在渔阳镇政府附近租住一间房作为临时办公室进行指挥工作,但公司协调了我们食宿等问题后一直未派人继续履行合同。我们按公司指示进入现场,购买工具,制作员工卡,安全指示牌等工具,黄保中也给了我们西二营村卫星施工图后,公司迟迟未制定施工计划,派人管理,致使我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到4月份后只好撤场,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到目前为止我们多次想联系黄保忠本人一直无法联系上,电话、微信、短信全部不回复。
到目前为止在黄保忠“项目部”已经交保证金数人,涉及金额数百万,2017年工程款未发给农民工工程款也有几百万。
我们希望当地政府尽快处理这样以承包工程为由“诈骗”承包人保证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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