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下税收改革序列作出安排,指出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六大税种的改革方向,明确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中国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2000年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2017年达到11966亿元,占全国总税收收入比重的8.29%,并在GDP中占比达1.45%(如图所示),表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
同时,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在提高。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为56378亿元,同比增长8%;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0225亿元,同比增长0.1%;企业所得税收入为32111亿元,同比增长11.3%;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且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个税改革,能更有效地发挥个税功能,实现改革目标。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新个税法10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已经实施一个月了,我们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吧。
新个税法政策变化亮点
收紧无住所居民个人判断标准,从满一年缩短到累计满183天。
初次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居民个人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一张税率表按年计算纳税。
建立综合所得税前扣除机制,提高基本减除,增加与纳税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税率结构,调宽中低税率对应收入级距。
建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制度,调整部分个税申报期限。
引入纳税人识别号、离境清税、反避税、政府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和协税护税等强化税收征管措施。
那么,个税改革的影响又有那些呢?
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群体
月收入1万的人群无需纳税,月收入2万的人群减税幅度约7成,月收入3万的人群减税幅度50%,收入越高减税幅度越小,但部分高收入群体税负可能增加,因为综合征收抬高收入进而提高适用税率。考虑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上有老、下有小、背负房贷的中年中产阶级可以充分利用各项扣除,在减税中受益最大。
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有限
因税后收入的基数大于个税,减税幅度大但增收幅度小,且居民部门杠杆率与居民负债/可支配收入比大幅上升,抑制消费。
个税的减税意味着个税作为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下降,为直接税的房地产税立法并实施提供了空间,房地产税推出可能加快。
有利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激发纳税人意识并监督政府收支行为。
不过,在个税改革后还需要防止因分配抵扣额而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本次个税改革,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只是实现了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类劳动性所得的“小综合”,经营所得和其他劳动所得等仍然没有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资本所得的改革尚未触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伴随征管能力的提高,未来我国的个税改革将逐步扩大综合所得的范围,逐步建立成熟的现代化个人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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