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全省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正式开考。本次考试在全省21个中级法院均设立考场,这是广东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的大规模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清远地区共有10家机构报考机构管理人、7名个人报考个人管理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43人。
据了解,这次考试按照全省统一模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经自愿报名、考试、评审、公示等程序后,方能编入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全省共有3100多人报名参考。
为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市中级法院成立考试领导工作小组,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志英作为清远考场负责人,并提前制定考试工作方案,选定监考人员,做好应急预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省法院试卷保密监督员(左)向清远考场主考官移交试卷。
监考员向考生派发考卷。
Q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A
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破产司法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是破产审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考试合格进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和个人,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以经由法院摇珠选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的授权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清理企业的财产,对外代表企业处理各类事务等,帮助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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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雷卫华
编辑 | 谢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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