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汕头国土资源局公布“调整后的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范围为汕头市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金平区、龙湖区、 濠江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范围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公里。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 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 机械和设备维修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包括公用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 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下的价格。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此次的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
通告自2018年11月25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基准地价的衔接,对新基准地价施行前受理无法办结涉及的补交地价项目,届时由汕头国土资源局清理后列出清单并上报市政府备案,补交地价标准按原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涉及项目单位应自新基准地价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逾期按新的地价标准计算补交地价款。
来源:汕头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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