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控制的含义
电子控制,指的是电子信息的开发商、供应商对信息利用所采取的基于程序指令的限制和控制。这种基于程序指令的控制将会直接对电子信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一些技术发展相对比较成熟、电子商务运作机制法制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开始制定有关法律对这一行为进行规制。我国的《著作权法》尽管没有明确提及电子控制的问题,但也相应地规定了与电子控制相近似的技术保护措施的正当性,《著作权法》在第47条第6款作出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均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电子控制的目的
为了防止在电子信息交易过程中获得信息使用的一方在使用信息过程中超越合同所设定的使用信息的合理边界,致使电子信息开发商、供应商的自身权利无法获得实现,开发商或供应商往往倾向于对其所提供的信息采取一些技术控制措施,例如用户认证程序、软件版本使用次数的限制、信息访问范围与时间限制等。这些技术措施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根据协议内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来保护电子信息或服务提供方的合法权益不至于受到信息使用方的侵害。从适用的范围来看,这些电子控制措施既有可能是在电子信息合同履行的古城中被加以应用的,也可能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归于消灭之后才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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