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当年的关于招商的声明。 记者 王伟 摄那么,业主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由于现场招商处大门紧闭,记者两次拨打业主提供的开发商刘总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记者随后发送采访内容的短信,表明了身份和采访意图,但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回复。律师说法业主提及的开发商售楼时给出的口头承诺,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认为,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如开发商售楼时发放的广告单,该口头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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