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物业,我在百度上查到的解释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我们平时所简称的物业其实是物业管理公司,就是帮我们管理物业的群体。而物业公司是受广大业主委托来帮忙管理物业的(前期由建设单位委托),毕竟大家平时也没那个心思去管理这些大家公用的财产。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的是:很多的物业公司或者相关人员都是牛X轰轰的,貌似是把业主都给管理了,变成了上下级的关系,这明显和法律规定的有所冲突。物业管理公司所做的重大规定,是要由业主大会来表决通过的,然后所有业主再进行配合。实际生活中呢?很可能物业公司就只是贴个告示跟广大业主说我们要这样做了,大家乖乖遵守即可。比如我们要交物业费了,物业费的标准是怎样怎样的,一般来说物业费是楼层越高的交的越多,毕竟涉及到电梯这个东西。但是最近就有地方爆出了做电梯是要刷卡的,那么既然做电梯要刷卡,就代表着物业费里没有包含电梯的后期维护和运行成本,那为什么越高的楼层要缴纳的物业费就越多了呢?
其次,很多小区都是有路面车位或者地下室人防车位及未出售出去的车位,这些车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确是可以拿出来进行出租或者单次使用收费来补充小区管理经费。但这些数据又有几个地方的业主看到过呢?我们所缴纳的公摊电费里包含了这些车位的电费,如果根据正常程序来走的话既然已经对车位进行了出租那么这些电费就应该由租金先进行缴纳,如果不够的话再把不够的部分纳入公摊电费。但我们看到的所谓的公示里一般就只有某段时间里一共用了多少的水电,费用共是多少,分摊下去是多少等,并没有很明确的明细。
类似这种问题其实有很多,特别是发生在一些中小城市里。那作为业主我们应该如何来保障自己的权力呢?其实我们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把物业管理企业修订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很明确了物业公司是服务型企业,服务的对象狭义来讲就是广大的业主。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及业主大会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受广大业主雇佣,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而不是上下级关系,不是业主去请业主帮忙的时候要点头哈腰的关系,毕竟广大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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