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不少中骏雍景湾的业主
向政府热线投诉
称自己买的车位有问题
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理是不允许出售的。
那么
中骏雍景湾的业主
真的买到了人防车位吗?
李先生是今年五月份
在南昌县中骏雍景湾
购买了一套房子和一个车位
而更令李先生感到气愤的是
售楼人员不仅没有提前告知
该车位是人防车位
还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和李先生同样遭遇的业主并不占少数
在南昌县中骏雍景湾的业主当中
不少业主买到的人防车位
甚至比小区内普通车位价钱还高
业主陈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记者注意到,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明确标注:该车位使用期限与买受人所购买的“中骏雍景湾”住宅使用年限相同。根据相关规定,人防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另据《合同法》第214条规。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就算是出租,这项条款也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中骏雍景湾业主与开发商
签订的合同可以确定
该楼盘的开发商为
南昌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是中骏地产的子公司
为此
记者与中骏雍景湾业主来到了
位于联发广场中骏地产南昌办公地点
这名客服经理称
与业主所签订的人防车位合同
并非买卖合同
而是使用权租赁合同
那么
这个人防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
南昌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小鹏:
它这个名字是属于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那就有两种意思了,第一种,就是买卖合同,如果说是买卖合同,我国人防办都有明确的规定,人防车位是禁止买卖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整个合同都是无效的。所以说,不管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它都违背了人防办的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
那么对于业主反映的
中骏雍景湾开发商、中骏地产在销售车位时
未向业主提前告知人防车位的事宜
开发商中骏地产会作何解释呢?
该客服经理承诺
对于中骏雍景湾业主反映
人防车位未提前告知的情况
公司会在10月15日之前给予回复
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前
中骏地产也未向中骏雍景湾业主
给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
带着中骏雍景湾业主的诉求
记者首先来到了
作为主管单位的
南昌市房管局开发处
对方态度表明
无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进行监管
为此
新闻监督岗记者只能将问题
反馈给南昌县人防办
南昌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卫东介绍,开发商对人防车位的使用和短期出租必须先到当地人防办进行登记备案,当地人防办审核验收后,开发商才能和业主签署不超过五年的短期租赁合同。
据了解,南昌县人防办曾多次约谈中骏雍景湾开发商中骏集团关于违规操作人防车位的问题,禁止其长期租赁人防车位。而目前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目前中骏雍景湾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只能对其处以最多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南昌县人防办将责令中骏雍景湾开发商中骏地产将《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变更为短期租赁合同。
针对中骏雍景湾人防车位的问题
南昌县人防办建议
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可不少业主对该解决办法并不满意
而截至目前
开发商也没有主动站出来
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目前的情况
记者随后将其反馈给
南昌市房管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希望通过他们与开发商进行沟通
没想到上班时间
整治办的电话竟然无人接听
记者前后三次尝试拨打号码
但是均未能成功接入
至此
整件事开发商不理会
人防办解决此事态度不明朗
业主们喊着失望
记者手记:人防车位,属于国家人防工程,国家早有明确规定禁止开发商私自进行出售,只能进行短期租赁。而目前中骏地产在未告知业主是人防车位的前提下,擅自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的方式,混肴租赁和买卖两者的关系,变相出售人防车位,这大大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针对中骏雍景湾人防车位的问题,新闻监督岗记者辗转多个部门均未解决此事,这到底是法律的不完善,还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对于市民的诉求坐视不理呢?南昌县人防办到底会出怎样的处理结果,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来源:政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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