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来源:微言教育微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有重点地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工作。
《通知》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
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
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2018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影响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隐患,有关排查情况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微信等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
二
有重点地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工作
要针对新建校舍投入使用后,发现学生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的事件,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甲醛检测,检测结果也要及时进行公示。对室内空气质量(甲醛)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
做好排查、检测情况报送工作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监控情况及有关排查、测量数据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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