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是我喜欢的明星,邓超演的电影我都看,我都喜欢!这部《城市之光》邓超又变成了现代的“包青天”,不得不说现代化的电影真的很复杂,倒映着社会的复杂险恶,到处都能看到苦感的现实,说实话,在这种利益为大,人心变恶的社会有一道城市之光挺好的,不知道你们觉得城市之光杀死那些犯罪的逃脱法律的人是对还是错?我认为,也许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只有死亡,想法是对的,做法也许有些过于偏激了!
影片是一步步引出了“城市之光”,我感觉他就是一个被埋没的人才,也许把他拿出来用的话,他就不会用那种手段和报复来让那些有罪的人死亡,因为,诊治犯罪的最好办法就是法律了,他以私人的名义,以报效社会的成就感来结束别人的生命,被社会舆论认可是他的伟大所在,也许他只能作为一个被藏起来的光了。不知道他如果被判决死亡的时候,会有多少社会有志青年出来保护他,即使他没有任何理由被保释!因为他所杀得性命没有什么特殊!也就是说他就是一个杀人犯!
为什么在警局的方木没有做到最好呢?为什么城市之光感觉自己做的比方木好?原因就是两个人一个受法律制度教化,只有遵从制度,不能因情绪而滥杀。而真正的城市之光心中
只有罪有应得,在他眼里犯错的人都该死!
在我们生活生存的身边我还没有发现“城市之光”呢,其实我觉得他是有两面性的,一方面锄奸除恶,一方面又特别恐怖,以变态式的有强烈仪式感的杀人方式来制造死亡,也许他的心里只有正义吧,但是这样的人我认为是真的不适合活在现在!对于这个“城市之光”你们怎么看的呢?
本文作者,牛牛仔:鲸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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