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哈尔滨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就蓝筹电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胜诉。哈市首例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案件的宣判,使得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后进行处罚获得了法律支持。
案件回放
2018年5月25日15时,蓝筹电力公司黑ATQ571号车驾驶员韩波驾驶空车行驶到铁路街与满洲里街口附近,乘客徐某妻子告诉他要去省医院,被韩波以要加气为由拒载。随后又行驶到徐某身边,与徐某交流后仍然没有停车。徐某跟车跑了五六十米后被车辆甩下摔倒,造成徐某腿部、臀部、手臂、脸部擦伤,一颗牙齿脱落。出租车司机韩波没有停车,直接离开了现场。
事件被曝光后,社会大众纷纷谴责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5月26日15时许,韩波迫于社会压力,到松花江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询问,韩波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南岗公安分局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的违法嫌疑人韩波,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立即对这起案件立案,对蓝筹电力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取得乘客、驾驶员、蓝筹电力公司询问笔录后,于7月2日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该车的经营权。哈市交通运输局认为,蓝筹电力公司驾驶员韩波在营运中拖行乘客,致乘客多处受伤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驾驶员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违法行为涉及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蓝筹电力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月17日下午,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哈市交通运输局胜诉。
这是哈市有史以来,第一起就收回经营权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
如果这起案件判决生效,对整个出租汽车行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来说,无论是个体车辆还是公司车辆,今后在运营服务中,再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不仅驾驶员会被停运、罚款、吊销资格证,清除出行业;所管辖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也可能会被政府收回,彻底失去从事这一行业的资格。这就要求广大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员工和所属驾驶员的选用、管理和教育,彻底改变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对驾驶员管理和教育的现象。
同时,这也是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哈尔滨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单车运营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要求的具体体现。
新闻链接
“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许可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期限为8年。企业和个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一车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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