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有很多老百姓的土地被列在了征收的范围之类,但由于老百姓对征收程序及法律知识的缺少,经常会在征地过程中损失利益。
村委会或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进行批准;其他土地征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且要报国务院备案。因此,根据以上依据来看,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批准征地行为,其他部门都无权私自做出征地的决定。也就是说,村委会及镇政府是无权征收土地也无权审批的。征收土地是有严格的限定的,不能谁想征就征。
那是否有权组织实施征地呢?
对是否有权组织实施征地,法律上也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依此来看,土地征收经过了法定的批准之后,应当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而镇政府及村委会也是无权私自实施征地行为的。
征收土地时要出示哪些文件?
1、征地告知书,就是征地报批之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
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征地补偿方案: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签补偿协议要注意哪些
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后,相关负责人就会跟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在这个阶段,一般征收方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几轮的商谈,就补偿的事情进行沟通。可就在补偿方面,基本上都是相关部门单方面的定补偿,不管补偿多么的有失公平,他们也很难做出让步。
很多地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完协议之后不给被征收人留协议原件,有的直接让被征收人签空白协议或是口头承诺被征收人,然后他们拿走文件之后否认自己承诺的行为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
所以,在这个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多注意,签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要当面签订,而且补偿内容里也要明确补偿数额以及支付期限并且要留存以免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同时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一定要及时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相关部门无视老百姓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且遇到强拆、强征时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的报警留下证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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