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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起诉青岛啤酒侵权判定结果已出,李晨胜诉
不得不说,现在的影视剧中偶尔也有“踩雷”演员,稍不注意就让人尬到不行,鸡皮疙瘩丛生。在戏中以为是抒发自我,展现人物特点,其实某些地方用力过猛,反而吃力不讨好。
小编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看到一组信息,信息中显示李晨正在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的案件打官司,目前案件的裁定结果已经出来。从显示的文书中结果可以看出, 被告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与李晨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服,因此又向北京中院提起了上诉。
而李晨的委托代理人是专门为国内影视明星纠纷案件打官司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这个事务所还曾经为范冰冰等明星代理过多起名誉纠纷案件,据悉在圈内是非常专业,名气也是比较大。李晨是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青岛啤酒公司对此有异议,但是最终却并没有被海淀区的法院采信。而这件事的起因应该就是青岛啤酒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权。
之前李晨和青岛啤酒方也并没有太多的交集,双方“同框”出现,也只是在浙江卫视的跨年演唱会,青岛啤酒宣传与浙江卫视的跨年演唱会,表示当时邀请了李晨和范冰冰一起跨年。
李晨,1978年11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导演、监制、赛车手,毕业于北京群星艺术学院。1997年,出演个人首部电视剧《十七岁不哭》,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 。1998年,主演警匪剧《刑警本色》 。2002年,在清宫剧《十三格格》中饰演男主角七贝勒 。2004年,主演警匪剧《危情24小时》 。2005年,主演刑侦剧《一针见血》 。2006年,主演青春励志剧《士兵突击》 。2007年,主演剧情电影《地下的天空》 。2008年,凭借电影《极限救援》获得“第11届上海电影节传媒大奖”最具潜力新人奖。2009年,主演灾难电影《唐山大地震》 ;同年主演抗战剧《我的团长我的团》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国营青岛啤酒厂, 1903年由英、德两国商人合资开办, 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品牌价值805.85亿元,居中国啤酒行业首位,是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青岛啤酒以“成为拥有全球影响力品牌的国际化大公司”为愿景,将不断创新,“用我们的激情,酿造全球消费者喜好造快乐!”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以下简称“青岛啤酒”)他的前身是1903年8月由德国商人和英国商人合资在青岛创建的日耳曼啤酒公司青岛公司,它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啤酒制造厂商,2008年北京奥运会官方赞助商。2010年度,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和中华品牌战略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华樽杯”第二届中国酒类品牌价值评议结果在国家会议中心揭晓,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酒类企业中名列第3位,品牌价值为278.74亿元(RMB),在中国啤酒类别中名列第1位;在山东省酒类企业中名列第一。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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