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一生产队长吕某荣侵吞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14万余元被曝光。
生产队长贪污征地款
陆川县大桥镇大垌村的周坝队位于马盘公路沿线,二改一项目中,该队有一片林地和晒场被征用,面积约2400平方米。9月份,镇征地办工作人员来到该大队进行土地丈量。
77岁的吕某荣是该村的生产队长,由他带领工作人员开展丈量工作,他心生叵测,觉得面积不多,村民也不大知情,自己可以将补偿款据为己有。
于是,吕某荣签字并领取了143831.19元征地补偿款,吕某荣还信誓旦旦地向工作队员说“这些钱私藏不得,回去后一定要分给队里的村民”。
征地款被用于还私人债务
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并没有村民向吕某荣追问款项情况,吕某荣自认“很安全”,将补偿款中的5.6万元用于还债,4.4万元存为银行定期存款,其余用于日常开支,挥霍一空。
打死不承认,抵赖到底
然而拆迁工作结束后,直至10月底,队里仍没有收到补偿款的消息。倍觉蹊跷的几位村民代表合计了一番,一起到镇政府查账,才发现早于9月,本队征地补偿款143831.19元已由生产队长吕某荣代领。
“征地的事,我根本不知情,怎么可能去领取征地款?一定是有人伪造了我的签字。”面对村民代表的质问,吕某荣惊讶地说道。即便是村支书二次找其谈话,吕某荣依旧态度坚定。
狐狸尾巴露出来
为了让吕某荣“心服口服”,当面对镇征地办工作人员时,吕某荣却泄了气,再也无法抵赖。原来,进行问话的吕某,正是一个月前与吕某荣一起丈量集体土地的工作人员。随后,吕某荣将4.4万元从银行取出并退回至征地办账户。
有期徒刑11个月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荣利用担任村民小组长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2018年7月19日,陆川法院审结该案,判处吕某荣有期徒刑11个月,退赔征地补偿款100085.87元。吕某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玉林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唉,都是贪念惹的祸!
这吕某荣以后在村里的名声算是砸了
钱,万万贪不得!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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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小七妹
本文来源于陆川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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