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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已获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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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构改革再添一例,《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已于日前获批。
据10月14日出版的《辽宁日报》报道,10月13日,辽宁省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沈阳召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的《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动员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服从大局,严守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级机构改革任务。
报道称,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强调,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辽宁省机构改革工作由制定方案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
陈求发提到《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分别是:
与中央基本对应设置省级党政机构。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省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新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同时撤并一些机构;
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机构设置。突出抓重点,优化营商环境机构设置,加快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突出补短板,加强扶贫部门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职能。突出省情特色,发挥辽宁省军工大省优势,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子;
统筹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重点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更好发挥职责作用。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重点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职能。深化群团组织改革,重点是创新群团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深入落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
此外,辽宁省委常委、秘书长刘焕鑫宣布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陆治原宣布省委关于新组建单位筹备组的决定。
10月13日,辽宁省政府党组也召开会议,传达了全省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精神,研究部署政府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此前,辽宁省已从去年开始,先行启动了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转尽转,对公益性事业单位严格管控。
据人民网报道,辽宁省编制办副主任陈相元今年6月11日介绍称,辽宁省直机构公益性659家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相关单位职能相近的该合并合并,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该报道称,辽宁要求今年7月底前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到位。根据安排,改革后,省政府直属部门原则上一家不超过一个事业单位。
除辽宁省外,此次省级机构改革,已有海南、福建、山东、江苏、广东、湖南等6个省份的改革方案获批准并由当地官方媒体正式披露。
根据中共中央今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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