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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之前
一首《凉凉》送给西安学区房
1、先来解释下什么叫做学区房?
学区房:针对九年义务教育,由政府在每学年,根据片区入学生源情况,划分出来的区域内房产。这个范围由教育局来划分,在这个划分范围内的就是学区房。
2、目前西安学区房是什么状况呢?
9月16日西安市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通知的88号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房管、教育、工商三部门要求全西安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行为。
一纸文件,引起轩然大波
这是几个意思呢!
以后还有没有学区房呢?
已经买了的还认不认呢?
网友们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
面对西安史上最严厉的整治“教育地产”之规定,联合发文的三部门会做怎样的细化解释?大伙所关心的问题会得到怎样的回答呢,《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专门采访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点击下方视频
看看西安房管局解读这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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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记者:“我们注意到发布的时间是9月16日,但签署的时间是9月7日,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发布是否跟西安的房价过快上涨以及9月1日开学有关?”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副科长申辰:“实际上这项工作我们是7月份就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三部门就开始筹备,这中间就有文件起草、签署、征求意见以及最后的印刷时间,9月7日是最后签署的时间,16日发布是因为中间各部门盖章和印刷的时间,实际上时间节点是没有特殊含义的。”
而针对于广大网友的留言来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副科长申辰也做出了解释。
@一帆风顺:已经承诺可以上的,而且一直在上,会不会因为新政策而改变,担心!
@果冻布丁:之前带学位指标的房子受不受影响?
@子木:已经承诺的学区房是不是也作废了?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副科长申辰表示这项规定是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经有过要求,所以私下签署的协议只能看当年教育部门学区划分上是否与承诺一致。
而当我们记者问道这样不就没有任何保障的时候,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副科长申辰明确表示 要以教育部门的回答为准。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的说法,88号文件的第五条明确指出,“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学区或者学校事项的,要立即改正。” 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在88号文件发布之前签订过,还是在文件发布后仍在签订的,都属于无效合同或协议,工商、房管部门有权查处,教育部门也不会认可。
而对于这样的解释,网友的疑问也随之而来。
@哎呀呀:已经缴纳教育配套费的怎么办,以前买房子比别人多花了那么多钱?
@aimee:公办还好理解,民办怎么制约?
@sweet:开发商自己建的私立学校也等教育局分配了吗?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副科长申辰说:“实际上我们这次发布的文件也是对党的十九大‘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的进一步落实和强调,也是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的体现,但房地产本身是受到周边配套的影响,周边有商场、医院、娱乐设施, 包括学校,都会自然增加他的附加值, 我们这次文件就是严禁开发企业为业主承诺入学,但房屋价值还是以开发企业与业主协商为准。”
学区房VS学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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