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老人坠落8米电梯井身亡的视频,为很多人敲响警钟。监控画面显示,当天女婿送老丈人出门等电梯,两人边闲聊边等待,见电梯迟迟未来,女婿伸手将电梯上的开关私自拧开,并将电梯门打开。老人一脚踩空,整个身体直接往下坠。有网友问,物业和女婿都要负责吗?
女婿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1.事故的发生,是否可以预见?
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这种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否可以预见而且应该预见,如果无法预见,就属于意外事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甚至主动增加风险,则涉嫌构成犯罪。
2.其岳父到底是直接走入电梯井还是走近电梯井探头看意外跌落,是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
在本案中,女婿高某本身是小区里的电梯维修人员,在电梯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下,他没有选择安静等待,而是擅自用钥匙把电梯门打开,但是这种情况根据常理就可以知道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女婿高某制造了危险,而岳父为什么会跌落电梯井,则是案件的关键。
如果女婿高某打开电梯井后,没有警告其岳父,其岳父出于对女婿身份、专业能力的信任,误以为电梯门打开就可以直接走入电梯井,而其女婿擅自打开电梯门后,也没有立即做出阻拦他人靠近的行为,从行为上,属于过于自信导致的疏忽大意,属于在可以和应该预见的范围内造成的不应该的过失,并非完全不可避免的意外情况,因此,笔者认为,该女婿的此种行为属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
如果女婿高某打开电梯门后,明确警告了他岳父不要靠近或者不要进电梯,但是其岳父处于大意和好奇,想走近看看,结果失足跌落,那女婿就可能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他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女婿高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就看现场他是否对自己的岳父进行了明确的情况告知,而且能拿出证据证明。否则,从目前的视频过程来看,很难看出他打开电梯后,有相关警告、阻止的行为。
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该女婿也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电梯本身没有使用问题和故障,而事故是高某本身不恰当的行为引发,因此,女婿高某应该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某和死者虽然是亲戚关系,但是依然属于两个独立的责任主体,从民事角度而言,女婿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如果电梯本身有故障,但是高某本人作为该小区的电梯维修人员,他依然强行打开电梯门,则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高某应该为自己岳父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物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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