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黄婆婆到佛山禅城某餐馆吃饭,不慎在洗手间摔倒,后发现无法动弹入院治疗。她认为是餐馆洗手间台阶设计不合理所致,应赔偿医疗费等共2万余元。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定,餐馆赔偿原告黄婆婆4659.62元。
八旬阿婆餐馆摔伤
2017年4月9日中午12时许,黄婆婆等7人,到禅城某餐馆吃饭。期间,黄婆婆上完洗手间,从洗手池旁边经过台阶时摔倒在地,餐馆工作人员遂将其扶起。黄婆婆回到餐桌继续用餐,吃完饭后,正当其准备离开,却发现自己无法动,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诊断,黄婆婆为右股骨颈骨骨折,治疗期间共产生住院医疗费48338.80元(其中医保统筹26352.90元、黄婆婆缴费21985.90元)、护理费800元。此外,其住院当天产生门诊512.20元。据统计,黄婆婆共花费23298.10元,于2017年4月18日出院。
另查明,黄婆婆摔倒处的台阶,未设置警示提醒标志,且其是餐馆多年老客户。
焦点: 是设计不合理还是自身导致?
黄婆婆诉称,洗手间旁边地面转角处台阶设计不合理,导致其受伤,应当对其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餐馆及其合伙人冯女士、吴先生共同称,餐馆已在涉案洗手间张贴警示标志、铺设防滑保护垫,还设置抽风抽湿机;在洗手间的走廊,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且事发后,积极救治及询问。
对于黄婆婆认为洗手间设计不合理说法,冯女士、吴先生表示缺乏依据。“台阶高度不足10CM,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妨碍。黄婆婆的受伤,是因其自身原因导致。黄婆婆未注意到警示标志,且作为81岁高龄老人,其行为及反应能力较弱,在没有旁人帮助的情况下独自一人上洗手间,是导致事发原因之一。”
法院判决:
餐馆担责20%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餐馆涉案的洗手间内台阶处,未设置明显警示提醒标志,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本起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原告黄婆婆作为餐馆的多年老客户,理应熟悉知晓该消费场所的环境,但其未尽到细心谨慎义务,因此,黄婆婆在本起事件中亦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酌定被告餐馆对于黄婆婆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4659.62元(23298.10×20%)。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餐馆赔偿原告黄婆婆4659.62元;被告冯女士、吴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