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周先生把岳父从老家接到了岑巩县城一起过中秋节。吃过饭后,大约1点多,岳父提出要去亲戚家串门,于是周先生陪同岳父一起出了门。
周先生恰好是这个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平时也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在两人等电梯期间,周先生发现电梯外敷版上的箭头闪烁,于是就掏钥匙把电梯门打开检查。结果周先生的岳父前来探了探头之后径直走了进去,瞬间坠亡,周先生反应过来再想去拉的时候已经晚了。目前其家属正在与小区物业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这件事的结尾让人看不懂,有人认为女婿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涉嫌过失杀人了,但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为此,特意来信请教。
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个人认为周先生的确存在过失杀人的嫌疑。
那么我们先看看什么叫过失杀人。
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这件事情之前曾有媒体报道,但并未说明真实原因,现在后续报道说明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女婿周先生是事发小区物业公司的电工,平时也做一些关于电梯的检查和故障修理,这就解答了他为什么有钥匙能拧开电梯门了。
此外,“无线石家庄”公布的视频显示,周先生是和老丈人在一起等电梯时发现电梯存在故障,于是便用钥匙拧开了电梯门。
周先生既然负责电梯维修,应该知道电梯发生故障之后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拧开电梯门后,他是否尽到了提醒义务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如果周先生曾出言制止或者提醒老丈人不要上前,那么这事件就是一起意外事故,而且小区物业和电梯公司估计都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周先生没有出言制止或者提醒老丈人不要上前,那么周先生本人显然存在疏忽大意的行为,而这个行为最终也造成了老丈人的死亡,显然属于过失杀人的范畴。那么周先生就应该为此承担更多的责任,物业公司不应该为此担责,或者顶多给一定的人道补偿。
综上所述,目前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并未记得自己说过类似的提醒话语,而且从视频来看,也没有类似的阻止和提醒的举动。个人认为这位女婿周先生应该为此承担主要责任,不应该向物业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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