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李秋豪
手拿秘鲁币,却谎称是欧元,并组团“设剧本”行骗。近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秘鲁币诈骗案。
手拿秘鲁币,组团“设剧本”行骗
2017年7月,被告人谷某伙同张某、周某、郭某、田某等人从不同地点分散上到一辆城际客车上,分别扮成西藏人、翻译、银行工作人员、买家等角色,在客车上实施秘鲁币诈骗,用面值500元的秘鲁币将受害人400元现金和一个千足金戒指、一对千足金耳坠、一个千足金转运珠骗走。经鉴定:被骗物品价值5236元(注:秘鲁币在中国境内不属于流通货币,银行也不予兑换)。
同年4月,该团伙用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赵某现金2000元。
据祥符区法院法官介绍,这些人使用的行骗手段是,周某先上车假扮西藏人。随后,谷某假扮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其是哪里人,来干嘛等等。假扮退伍军人的田某(审理时在逃,现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说自己在西藏当过兵,会藏语,并翻译周某的话:“他来自西藏,来开封拜神求子。”
之后,周某主动拿了一张500面值的秘鲁币给田某看,田某询问这是什么钱,此时,假扮银行工作人员的谷某说,这是欧元,一张价值三千多,到银行就能换,并主动用四百元钱换了一张。
这时候,郭某作为托儿、田某作为翻译也主动上前兑换,这也就造成了接下来乘客被骗的情况发生。张某则是负责开车接送团伙的司机。
法官: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这些“一毛钱”都不值的老把戏
据了解,其实,周某并非西藏人,更不会藏语,行骗时说的话,也是乱说的。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张某、周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根据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之规定,判处该团伙4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其实,谷某等人利用秘鲁币行骗的招数并不新鲜,多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此事。法官也提醒,秘鲁币不属于能兑换货币,也就等于一张废纸,即使可换,这些人手中面值500的秘鲁币连1毛钱都不值。他表示,无论骗子使何花招,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俗语,切勿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如发生案件及时报警。
(编辑 戴晨曦 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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