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景帝为汉文帝立庙的时候,回顾了其父的七项丰功伟业:
1,通关梁。除关,不用传,允许汉郡、诸侯国往来。行于汉文帝十二年;
2,除诽谤。诽谤之罪,有犯此者勿听治,不因言治罪。行于汉文帝二年;
3,去肉刑。三种伤害身体的刑罚被废,还对刑徒规定了刑期。行于汉文帝十三年。
4,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育群生。除去各种赏赐里民之外,“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行于汉文帝元年。
5,减嗜欲,不受献,不私其利也。不受“献费”,行于汉文帝元年,而减嗜欲、行节俭则贯穿他的一生。
6,罪人不帑,不诛无罪。这说的就是“除收孥相坐律”,不杀无罪之人,行于汉文帝元年。
7,除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汉书·景帝纪》的同一诏书中写作“除宫刑”,时间不详;出美人,即“出孝惠皇帝后宫美人,令得嫁”,行于汉文帝十二年。
这七条“伟业”,很明显展示出两个集中时段,一个是汉文帝刚刚登基的元年、二年,一个是汉文帝十二年(当年还发生了置三老、孝、悌、力田)、十三年。
而且,前一个阶段的“善政”多为“人心层面”的,也就是以诸侯王入继大统,汉文帝需要聚拢人心,增加自己皇位的支持者,所以,要的是“德”名。
而后一个阶段的“善政”则多为“制度层面”的,这个时期,非常集中地出台了一系列的“变法易故”,理由就没有之前那么直接了。
但是如果我们将之前的一系列政策联系到一起,这个理由也就呼之欲出了。
在《没有“轻徭薄赋”,西汉为何没有“二世而亡”?》和《暴虐的西汉为什么没有像秦朝一样二世而亡?》两篇文章中,三解已经谈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汉初的军功授爵阶层此时面临两个“到期”高潮。
一个是60万跟随刘邦的汉军“老兄弟”,本人和子女一代“复”的结束,因为及身及户,哪怕是汉高帝五年才从军的“小字辈”,当时哪怕只有20岁,到汉文帝十三年也已经54岁了,如果是汉元年跟随刘邦入汉中的部属,则已经59岁了,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子女已经跨过了“傅”的坎儿,早该分户了,依当时的婚龄,孙子可能都该单独立户了。
另一个就是这个年龄段,实际上面临本人死亡后,土地继承的问题了,现代点说,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因为汉初军功爵明确为减等继承,而且削减的幅度很大,哪怕是当年足额分配的田地,在这个时候,也不可避免地要分拆,如果按照律令,低爵子分完之后,多余部分还要还给国家。
而三解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粗略计算过这些“老兄弟们”占有的田地,如果足额授田,将占据西汉王朝耕地的绝大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这个王朝的绝大部分有产者将面临一轮重新洗牌,更重要的是,这部分有产者还是王朝的基本盘。
此时,汉文帝必须给他们一个说法,也就是寻求一个解决方案来避免动荡。
在制度上,汉文帝有进一步和退一步两种选择:
退一步,就是恢复耕战模式,此时距离天下平定已经30年,按照汉初的婚龄,人口孳生已经两代,完全可以进行对南越、朝鲜,乃至匈奴的战争,从而制造新的军功爵群体,在大地产分拆的前提下,走回秦朝的老路;
进一步,则是承认土地私有,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完成资源的调配,自然也就回避了“授田”的问题,同时,也顺应了当时“末业兴起”的“世道”,且不违背“且无议军”的“非武装化”国策。
历史证明,汉文帝选择了“进一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