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新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的缴存管理办法指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缴
存
办
法
年满18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缴存办法》内容主要包括了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服务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在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上,明确了直接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明确对外出具的各项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可通过网上办理,经认证的电子证明与柜面出具的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可缴存
《缴存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可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缴存比例,即可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缴存登记,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其次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上,《缴存办法》还明确了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缴存办法》增加了有关联名卡的拓展和账户关联等内容。
10月8日起,成都公积金中心和建行四川省分行、工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联合推进自助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特色服务,无联名卡缴存职工可直接到以上各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服务机具上办理。若职工已开设了以上任一银行I类卡结算账户的,可直接与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并作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办法》明确进一步加强缴存单位履行职责;强调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将在成都市相关信用平台中警示曝光,并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明确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取消其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对协助造假机构和人员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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