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景苑大厦楼下餐饮店自设油烟管道并低空排放,周边住户深受其害。(此前报道:福田景苑大厦楼下餐饮店低空排放油烟,住户苦不堪言)9 月 13 日,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称福田环水局)和莲花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
9 月 14 日,福田区环境水务监察队实地调查了景苑大厦每个商家。重点调查餐厅的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排放是否达标,需寻找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大厦 A 座部分店铺产生的油烟从排气扇直接排出窗外。 深圳晚报记者 邱志东 摄
据景苑大厦管理处项目经理吴东委介绍,景苑大厦楼龄已有 22 年,大厦一到四层共有 21 间商铺,其中 11 间是餐饮店。由于大厦公共油烟管道老化和损坏问题严重,大厦 A 座餐饮店的烟道无法接入,才会出现有餐饮店低空排放油烟的现象,目前管理处和业委会正在商讨公共烟道的维修方案。" 湘粉人家和小辣椒的油烟排放问题最为严重。" 业主朱女士说。
9 月 21 日,福田区环境水务监察队(下称监察队)协同第三方监测人员来到景苑大厦进行检测。同日,莲花街道办事处派人到现场查看后,称该油烟管道问题不属于街道管辖范围,没有执法权。
9 月 21 日上午 11 点,福田区环境水务监察队协同第三方监测人员来到湘粉人家进行检测。检测期间商家正常营业,内有 3 个炒炉,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设备。监察队工作人员协同监测人员对其经营时所产生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湘粉人家负责人易军全程陪同。检测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期间有物业管理处人员和部分业主在场见证。
9 月 21 日上午 12 点,监察队人员来到位于景苑大厦 A 座二楼 A1A2 的小辣椒餐厅,该餐饮店正常营业中,属中餐类餐饮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5 日。餐厅内设置有 8 个炒炉。7 个正常使用,一个未用,现场有炒菜,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位于餐厅内西北侧一个房间内,但未接入专用烟道。
根据 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监察队工作人员初步判定小辣椒现场存在违法行为,将约谈餐厅负责人。
9 月 26 日,监察队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湘粉人家的油烟排放浓度平均值为 1.2mg/m,根据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2.0mg/m,监测结论显示湘粉人家的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小辣椒餐厅因无专用烟道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产生的油烟必须经过专用烟道排放,福田环水局届时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不整改小辣椒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景苑大厦违规排放整改情况。
深圳晚报记者 邱志东 实习生 陈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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