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资发少了
社保没按时缴纳
离职时单位的经济补偿金算少了
……
在你的工作中是不是也会遇到
各式各样的劳动纠纷和争议呢?
调 解
是处理这些纠纷和争议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
不信来看看这份“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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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极开展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工作, 2017年,深圳“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首次纳入为各区政府综治考核项目,在督促各区政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市共有调解组织4453个,专职调解员1463人,兼职调解员9017人,其中:社区设立调解组织735个,大中型企业设立调解组织823个。
2013至2017年,深圳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结案数为15.38万件,涉及人数34.03万人,涉及金额191706.89万元,其中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12.95万件,调解成功率为84.2%。
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调解劳动争议22361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或和解18794件,调解成功率84.05%。
除了优秀的“成绩单”
我们还获得了这份“点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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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及,要借鉴深圳完善街道、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的经验,加强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研判,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
2016年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深圳市以调解为器奏和谐之音》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网站和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上刊登。
2017年,龙岗区、坪山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宝安区和龙华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
除了以上这些可圈可点的成绩外
今后,深圳劳动争议调解的专业水准
还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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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政法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深圳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调解是化解劳动争议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手段,具有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等特点,在促进劳资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今后深圳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从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和加强统筹协调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政策举措,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意见》提出
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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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四级调解网络的政策举措。
明确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牵头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平台,统筹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明确各街道以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部门为基础建立健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辖区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落实调解业务、组织和队伍管理、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对接等相关工作。
要求社区(工业园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完善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推进购买社工服务工作,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建设,形成合力。
鼓励推动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预防化解本企业、行业劳动争议。
《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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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提出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政策举措。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备案公布制度,调解组织案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小额简单劳动争议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分类处置制度等。
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要求各级仲裁机构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衔接,提升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鼓励试点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入两新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有序引入社会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针对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员
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意见》也提出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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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资源发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力量,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的街道(社区)应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
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调解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调解员证,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
针对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基础不牢的短板
《意见》还提出五大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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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
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加大对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将区、街道、社区的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调解工作人力和物质保障,确保调解工作经费正常开支。
推行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制度,提高调解员待遇,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明确案件分级补贴标准及财政支出风险防控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案件,按以下标准给予调解员发放补贴:属于简单案件的,每宗补贴300元; 属于普通案件的, 每宗补贴500元; 属于疑难案件的,每宗补贴1000元; 属于大型群体性案件的,每宗补贴2000元。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系统,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工作效率。
明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职能。
《意见》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调解考核考评机制,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范围,适当提高分值比重,促进各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一个更细致全面的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格局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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