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性竞赛活动进行规范,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办法》要求,不得转嫁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且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9月25日《光明日报》)
长期以来,全国性竞赛项目越来越多,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不仅有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并称为“五大学科竞赛”),还有全国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等等;不仅有正规部门与机构举办的竞赛,还有培训机构、山寨社团举办的竞赛。这些全国性竞赛,不仅给中小学生带来过重的课外负担,而且让家长不断掏钱报名,个别竞赛甚至成为家长财力的纯粹比拼——交钱就能获奖。
过多过滥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还严重影响中小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招生考试,那么就让竞赛活动来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变相的掐尖;一些学生为了在一些重要的竞赛中胜出,甚至逃离学校课堂,进培训班突击……
由此可见,严控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大有必要。只是,出台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容易,要将管理办法落实到现实,则十分考验从上到下的执行力。据报道,教育部针对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和准入工作早就有行动——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就批准了学科类、科技类、思想教育类、艺术类等17项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1998年,全国中小学生21项竞赛活动项目获批。二十年间,全国性竞赛活动不知增加了多少?这一次,教育部要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期待能确保全国性竞赛活动只减少不增多。
要确保全国性竞赛活动只少不多,功夫要下在竞赛之外。比如,对“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必须动真格,不管是公办中小学还是民办中小学在招生时,都不能要求入学者提供竞赛证书、奖章,不能优待有竞赛证书、奖章的中小学生。否则,入学者及其家长可以举报。在高考招生对竞赛成绩不再加分后,也要更进一步,要求高校自主招生不能倚重竞赛成绩。这才是让全国性竞赛活动降温的关键。当竞赛活动不再有功利性需求,当竞赛成绩不再有升学“含金量”,它们就会回归到最原始的功能与功效——让学生增长见识、培养特长。
严控全国性竞赛还要斩断背后的利益链,将“不得转嫁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切实落到实处。长期以来,许多针对中小学生的竞赛基本等同于“利益赛”,主办方、承办方要向学生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竞赛成为少数机构、少数人牟取金钱的工具,比赛结果未必是学生特长的真正体现,损害教育公平。当全国性竞赛只能如教育部所要求的那样,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做到“零收费”,一些机构哪里还会有热衷于举办全国性竞赛的动力?没了利益驱动,竞赛活动自然会降温。
(燕赵都市报 何勇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