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问题描述的不够确切,在此我作假设,详细扩充一下问题:一套房产属于父母,父母先行去世(同时发生),有一个儿子,不久之后也去世。
1.先看遗嘱
有没有遗嘱很重要,也是先决条件 ,如果有,死亡者财产先行遗嘱继承。
死亡者,有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有权指定谁继承,继承多少,怎么继承。
所以,在这里,父母同时去世,那么一旦生前有遗嘱,就会进行遗嘱继承。
这时候就说不好了,父母如果想把房产捐献,或者遗赠给他人,这是自由的意志表示,法律控制不了。
2.法定继承
假设父母出意外同时去世,这时候,法律上推定去世的时间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互相不继承。
父母各自的财产就进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这是属于预备队,暂时没有继承的权利。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
这时候,要注意,如果一旦有老人健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那么他们属于第一继承顺序,有继承权。奶奶可以分到父亲的房产份额,外婆可以分到母亲的房产份额
3.房产最后归属
假设没有老人,儿子拿到了全部房产。那么此时儿子去世,房产归谁?
归属配偶和下一代
假设没有配偶下一代,只有老人,房产怎么分配?
此时儿子拿到的房产,由于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会分给第二顺序的继承者,也就是老一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老一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再去世,那么就流传至叔叔,舅舅一辈
假设家中确实没有其他人了,那么这个就是无主的遗产。
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
4.题外话
事实上,法律也是讲人性的,对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分配继承比例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时,《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儿媳女婿尽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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