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里面是有死刑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面有一个情节特别严重。
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呢?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用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儿的。
5、造成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把儿童卖往境外的。
具备这些特点的,可以适用死刑。
其实国家对拐卖儿童这个罪行,打击是非常严重的,从拐卖,运输,甚至收买各个环节都是入了刑的,比如拐卖了儿童之后,把他致残让他去乞讨,这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是可以被判为死刑的。
拐卖儿童之所以没有定为死刑,还有对儿童保护的考虑,如果把拐卖儿童定为死刑,在追回被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人贩极有可能狗急跳墙去伤害儿童,杀人是死,贩卖儿童也是死,横竖都是死,不如就死无对证来的干脆。
此外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人权委员会,对世界现行的死刑国家也有很大的约束作用。
比如按国际惯例,死刑是不能用于非暴力犯罪的,而拐卖儿童这个问题就属于非暴力犯罪。
我真是有耐心,忍着性子写了这么多的废话。
拐卖儿童的人都认为他的可恨是使被拐卖的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都是从这个方面去考虑的。
可是你是否曾经考虑过被拐卖的儿童的心里的感受
如果他真的是被卖到一个普通家庭里去了。
拥有一个爱他的父母,能拥有一个平凡的人生这倒也罢了
那些被致残沦为街头乞讨的孩子,如果长大之后,让他审视自己的人生,如果知道自己的一生将会这样的度过,那么他还会选择活下去吗?
因为自己的贪欲,而去剥夺另一个人的人生,让他堕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我认为这比杀了他更加的残忍。
如果商讨怎么对待这种人贩,不是死刑的问题,而是凌迟。
宽恕他是上帝的事,我们要做的就是送他去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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