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税率有哪些?
印花税基本税率:借款合同0.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0.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1‰;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5元定额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3、在发票勾选认证系统上可以查询到“购买方”开具的专票,可是一直都没有收到专票,这种情况可以直接选择勾选认证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为了预防企业涉税风险,企业实际取得发票后再勾选认证进行申报抵扣,未取得发票时,暂不作勾选认证处理。
4、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怎么界定?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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