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内蒙古: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左右,王生娃潜入郭三祥家,对正在熟睡中的郭三祥头部连砍三斧,当时同屋亲戚王玉成听到动静,出门发现郭三祥被砍,便立刻呼喊郭的妻子乔某和女婿王铁柱,三人检查过伤者伤势后,便在院中找凶手(网上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是“去院里保护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具体真假还未知)王生娃在行凶被发现后,便逃出室外躲藏在煤堆处,被郭三祥亲戚王玉成和女婿王铁柱找到后,这时躲着的王生娃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包括郭三祥的妻子乔巧莲的三人,遭到王玉成和王铁柱的反击,重伤,致王成娃多处受伤,当日两个伤者郭三祥和王生娃被送往医院,最终,被砍者郭三祥面部损伤为重伤二级,而行凶者在王生娃2天后死于失血性休克。
近日,内蒙古法院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判处二人王铁柱有期徒刑十年,王玉成有期徒刑七年,理由是,二人将王生娃击打倒地后并未放弃殴打,直到王生娃不能动弹,最后造成王生娃死亡,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
明明是王生娃持斧头进入郭三祥家,先砍伤了郭三祥,而作为郭三祥的家人出于保护家人也是合情合理,为什么反而成了受害者被判刑,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而在审判中提到了一句话:“王生娃被打倒后放弃了还手,而王铁柱和王玉成并未停手,直到不动,导致死亡。”这话说的也不合适,别人来杀自己的家人,家人还不能还手,在还手时还得控制力度,那怎么可能呢?
按常理说杀人未遂者会因为事情败露而会选择逃跑,但是他非但不跑而躲藏?那么他的行为就导致一个主观倾向,今夜他不杀人誓不罢休!再说了他跑到院子躲藏后被人发现了,这时候他手里还握着能杀伤人的双响炮,那么现在院子里是二对一把他打死了,倘若是一对一的情况下,谁死还真不一定了?话又说回来了,假如是这个行凶者把房屋主人杀了呢?他自然是死罪难逃,但是,房子主人的死却很无辜!谁想在那种生死存亡危险情况下,伸出脖子任人砍啊!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我觉得保护家人,和罪犯搏斗,将罪犯打死,是正义之举,反正我是觉得并不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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