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监察委员会 新郑市纪委
人民交通网河南讯:近日,我社接到新郑市观音寺镇岳口村村民来信,反映本村村委委员李某才侵占集体财产几十万,长期无故霸占村集体财产,致使村民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经调查了解:,李某才于2010年承包本村集体企业岳口村第一石料厂,承包期5年,承包金20万一次性交清,合同到2014年到期,每年无偿给村委80方石子,石料厂的固定财产双方做了登记。并约定李某才承包期内不得私自转让和抵押,石料厂的固定财产在合同到期后应全部完好无损移交给村委会。可是到2013年底2014年初李某才在合同未到期就将石料厂的固定财产变卖,变卖的款项私自占用。合同到期后,李某才没有在和村委会续签合同,而是一直占用弄作他用,岳口村村委多次和李某才沟通交涉,要求其交出被侵占的集体财产,李某才拒不同意。
2014年5月29日岳口村村委以村委的名义给其下通知,要求李某才限期归还集体财产,李某才依仗自己手里有钱有权拒不归还集体财产,村民多次上访都没有解决。现在该土地仍被李某才霸占。
“村官”腐败,不仅阻碍了农村发展,而且容易激化基层干群矛盾,成为破坏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毒瘤”。点亮大拇指,期待纪检监察部门,下更大气力打击“蝇贪”。
2018年9月11号人民交通网记者接受领导的安排将此举报信和材料转交给新郑纪委,记者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调查此事,还人民以公道,追回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关于新郑市观音寺镇岳口村村委李某才侵占集体财产一事,我网将持续关注。
合同(一)
合同(二)
合同(三)
砂石厂固定财产清单
村委会通知
村民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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