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钱库镇政府提高标准,违法收取建房户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近477万。当地发改部门责令15日内清退违法收费,但五个月过去了,建房户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清退资金。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12年,苍南县钱库镇倪处村启动了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拆迁安置村民被要求缴纳一笔6万元的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村民项光度说:“我们是倪处村老房拆迁,当时我们村民什么都不懂,后来就是说你们建房子要交什么费,土话就是说地基费,后来他说是城镇基础配套设施费。当时我们不知道,去年才知道,这个费是收我们多了。 ”
在村民们提供的收据上,盖有钱库镇政府的公章。执收单位一栏,清晰显示为钱库镇人民政府。
据了解,根据苍南县有关文件规定,钱库镇执行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每平方米的标准为40元。倪处村此次建房的建筑面积每间约243平方米,以这一标准计算,只能收取9700多元费用。
事后,村民们向苍南县发改局进行了举报,发改物价部门进行了检查。
苍南县物价局副局长林泉说:“根据我们县政府文件规定,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是每平方米40元,那我们基于以上的事实,根据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向钱库镇发出责令立即整改的函。第一,要立即纠正上述行为。第二个,在15日内要限期把多收部分退还。第三,如果限期无法退还的,三天内要上交同级财政,县财政。”
苍南县发改局调查认定,钱库镇政府违法执收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超标准收费近477万元。今年4月初,发改部门向钱库镇政府发出整改函,责令钱库镇政府15日内将违法执收的近477万元退还倪处村个人建房户。
不过,五个月过去了,钱库镇至今没有清退这笔费用。
记者:怎么处理呢?
村民项光度:现在镇里没什么表态,村里也没有什么表态。
记者:这个钱明确多收了,那应该退给你们,有没退啊?
村民项光度:没有。
记者:你们去找镇里面,镇里也没说法了?、
村民项光度:没有说法。他说走法律程序吧。他们有个副镇长管城建的,就这么讲。
记者:所以你们现在打官司了?
村民项光度:我们要起诉了。
那么,钱库镇政府为什么没有将这笔费用清退给村民呢?
钱库镇城建办主任李道练告诉记者,这笔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镇政府代倪处村委收取的。从2014年1月到2018年2月,已分十次全部返回倪处村集体账户。
李道练表示,镇政府没有挪用一分钱,要退钱也得找倪处村委。
“他这个当时定下来设施费,按道理要政府收取的。他就叫我们镇政府代收,到时再全额返还给他们。我们2014年4月11号召开镇长办公会议也通过了,同意帮他们代收,然后全额返还给他们。代收的,分十次已经全部返还给村里了。当时就是说怕村里去收,老百姓不相信,然后通过我们镇政府收了再返还给村里,增加这个信任度。”李道练说。
随后,记者也找到了倪处村的书记项友跳。他表示,这笔钱已经全部投入到了城中村改造项目里,包括支付失地保险费、政策处理费等等,村里甚至还贴了不少钱,根本无钱可退。
项友跳说:“这个钱我把你收过来,如果挪用到其它地方去不行的,我们村里为这个事情搞起来倒贴,考虑到整个村我们规划已经搞好了,群众生活可以得到改善。到目前为止,一间要8万多,一间村里要倒贴2万多,你让我村里退他钱哪有钱啊。”
不过,反映群众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可。
按照发改部门作出的整改要求,如果钱库镇政府没有将违法执收的款项退还个人建房户,那么,需要将这笔费用缴入财政账户。现如今,这笔钱既没有清退,也没有缴入财政账户。对于这一局面,作出责令整改意见的发改物价部门表示很尴尬。苍南县物价局副局长林泉称,他们也没什么好办法。
林泉:县政府也非常重视这个事情的处理,我们部门也多次跟钱库镇沟通,督促他们尽快落实到位。
记者:函是4月份发的,现在已经9月了,五个月了,你督促到现在没有效果啊?除了督促有没其它措施能做呢?
林泉:从法定上讲,我们的职责就到此为止了。
对这一事件,浙江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源:浙江之声李录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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