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可见的,秦朝百姓对国家的义务主要包括“田租税”、“戍役”、“徭役”和“头会箕敛”、“訾税”、“户赋”等几个大类:
1,田租税出自田亩,却不是单一税种。
其中包括田租,三解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考证过,田租税率约为1/10(统一前)或1/12(统一后)。还包括刍藁税,而刍藁又分为田刍与户刍,即以田亩为单位征收的秸秆和以户为单位征收的秸秆,而在官府够用实物之后,这些秸秆要折算成钱(不是你想怎样,是规定如此)缴纳,所以,刍藁税的一部分也是“货币化税收”,具体税负另有专文讨论。
2,戍役为无偿力役的一种,包含了“更戍”和“外徭”,广义上也属于“徭”。
上篇文章三解重点讨论了“戍役”,即远地更戍和近地屯戍等“兵役”(秦和汉初实际上并无今天“军队”的概念,这两种戍和“兴发”出兵一样,都是“卒”),以及“徭使”关中咸阳等义务劳动,其最重要的标识特点就是,役使的对象是“卒”(见湖北荆州松柏西汉墓第47号木牍《南郡卒更簿》)。
而“卒”只是一地已傅男性的称呼,在西汉的人口资源编制中,“卒”是一个较小范围的特指概念,如对照《南郡卒更簿》和同墓出土的第53号简《南郡事复口算簿》的数据可知,南郡各县的“卒”占“使大男”的比例为20.8%—59.9%,平均为36.1%。
“卒更”的存在,恰恰对应了“更赋”,也就是30天300钱的一笔“代役钱”。
3,徭役为地方根据需要役使百姓从事的无偿劳役,属于狭义的“徭”。
“使大男”的概念范畴,应为年十五岁以上未免老的所有男性,对应的还有“大女”,年龄段与“使大男”一致,他们是地方一般“徭役”的承担者,这部分人可以用另一个字标识,即“算”,即符合这个年龄标准的人,要缴纳“算赋”,同时承担对应强度的徭役,也称“算事”,无论男女。
这种毫无性别歧视的劳役,本就始于秦朝,见《汉书·严安传》所述:
丁男披甲,丁女转输。
4,头会箕敛不是秦汉税种名称,而是一种征收方式,即“人头税”。
按照过往的通论,秦的人头税应即针对成年人的算赋,根据是《汉书·高帝纪》“(四年)八月,初为算赋”条下注释:
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时间、标准、数目、用途,一清二楚,结合《汉书·惠帝纪》中谈及的“军赋”,似乎可以视为定论,进而引申至《史记·秦本纪》记载的:
(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索隐》引谯周云:初为军赋也。)
加上《史记·商君列传》里所提及的变法措施: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所以学术界也曾认为此即为西汉算赋的制度渊源,就此认为,秦制当与汉制雷同,均为一人一算120钱。
但是,我们从秦简、汉简的情况来看,这种似乎只是一种整齐划一的制度想象,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实际远比这个数字多得多。且按下不表,另文详述。
5,訾税,訾通赀,就是财产税。
过往学术界的讨论中,往往认为赀税开征自汉武帝,秦代与汉初均无此税种。
然而,《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刊载的朱德贵、庄小霞所著《岳麓秦简所见“訾税”问题新证》一文,依据《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公布的简牍内容,论证了秦代已然存在这一税种。
文中指出,秦的"訾税"征收大略分为四个步骤:
一是确定征收对象;
二是规定征收范围;
三是以户为单位,按訾产折价之多寡计征訾税;(包括房子、车子、票子以及奴婢,全都折价计算)
四是设立专门机构,极力追缴拖欠官府的钱财。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中记录的“识劫案”案卷,则全面展示了“匿訾”案件的审理过程及相应法律规定,而“匿訾”即我们熟悉的藏匿财产不申报,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因为秦朝法律规定家庭财产应自行申报登记。
6,户赋,最容易理解,即以户为单位征收的税种。
在史书上并没有这个税种出现,但是在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出现了“户赋”之名: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不繇、使,弗令出户赋之谓殹。
翻译一下,就是问,法律概念下的“匿户”和“敖童弗傅”指什么?回答:“匿户”就是隐藏人户,令其不服广义的徭役(含戍、徭两大类),也不命缴纳户赋的人。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中,才收录了一条完整的律文:
金布律曰:出户赋者,自泰庶长以下,十月户出刍一石十五斤;五月户出十六钱,其欲出布者,许之。十月户赋,以十二月朔日入之,五月户赋,以六月望日入之,岁输泰守。十月户赋不入刍而入钱者,入十六钱。 吏先为印敛,毋令典、老挟户赋钱。
泰庶长就是二十等爵制中的“大庶长”,自其以下,每户农历十月份出刍(喂牲口的干草)1石零15斤,农历五月出16个半两钱,有想用布顶替的,允许。
十月的户赋,十二月初一为缴纳时间底线,五月的户赋,六月十五日为缴纳底线,每年送给郡太守,十月户赋想不出干草的,也可以换成16个半两钱缴纳。
这些钱物,须有官吏盖印收储,不许里典、里父老保存。之所以有这条规定,应该与户赋分为一年两次缴纳有关,其每年最终的接受地是郡守,就必然涉及到集中发运前,收储的问题,所以禁止基层里吏保存。
这一税种,相比前述的负担要幸运,在汉初的《二年律令》里也有类似的律文记录,展示了秦汉制度的延续性,不需要瞎猜了。
简单罗列完了,才好分别细说上述税种,可哪怕只是展示出来这些秦汉之际的民众负担,三解已经感觉到压力山大,非常怀疑那些“大秦粉们”真的有幸穿越回去,究竟能够活多久……
那么,是不是熬死了秦始皇,熬垮了大秦帝国,百姓黔首就有“休养生息”的好日子过了?(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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