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网站2月11日公布的处罚信息表显示,河南银监局于2018年1月31日向中原银行及相关业务负责人连发7份处罚(豫银监罚绝字[2018]9-15号),对中原银行共计罚款180万元,对4名主要负责人除以警告及罚款。
中原银行因通过“双买断”的同业投资模式进行监管套利,河南银监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40万元。
中原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河南银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1号)第四条、第九条,《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50万元。河南银监局认定中原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主要负责人郑蕊艳对信贷资金违规违规流入股市负有管理责任,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原银行郑州分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河南银监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9〕221号)第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90万元。
河南银监局认为,杨永超对中原银行郑州分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负有直接责任,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10万元;许西莲对中原银行郑州分行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负有直接责任,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5万元;王朝向,对中原银行郑州分行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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