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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邓州的周先生在外打拼多年,手头富裕后就想回家做点投资,去年十二月,周先生到东正公司旗下的某马国际看房,在查看地理位置以及开发商的信誉度后,他一下就认购了四间临街商铺。周先生说,当时购买时一楼是一万九一平,二楼是七千多元一平。四间房差不多交了150万元。
因为周先生在广州还有生意,于是签订完认购协议之后他就回到了广州,等待开发商通知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谁知这一等就是四个月。到四月份时开发商通知周先生把首付款的零头补齐,然后就可以帮忙办理银行贷款。
今年4月27日,周先生补交了剩余的3600多元的首付款,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十天之后,他却收到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周先生说,通知书上说我四个月都没有配合他们办理银行贷款流程。在这份通知书上可以看到,周先生应于去年12月25日签订认购协议15日内办理银行贷款,因逾期支付达四个月,因此解除了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之前支付的一百五十多万也不退回。周先生说:“我也看了,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违约肯定有牵引后果吧。我根本没有看到我的前因后果在哪里。他四月份还让我交钱,说明他已经认可我的协议是有效的。”
针对这份解除合同通知书,法律顾问河南某事务所律师李律师有话说:“从你提供的材料上看,开发商应该事先通知你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了没有?”(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没有?”(没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没有网签或者备案?”(也没有)“从目前周先生提供的资料来看,开发商现在收回房屋是不合适的。前面的手续没有办理,后边何谈违约。”为了了解具体情况,大家来到了邓州市房管局,经过查询得知,周先生购买的商品房的确没有备案。合同上的内容其中有一条,双方来房管局申请备案,只有先备案后,才可以办理银行贷款。
周先生说,开发商以逾期支付贷款为由解除协议,其实就是一个幌子。“他没有及时的和我签订买卖合同,然后也没有网签,这样让我怎么去办理银行贷款?根本不可能的。他们违约在先,这就是诚信方面吧,开发商看到房子涨价了,涨了差不多50多万吧,然后眼红嘛。”然而东正皇马国际租售中心的陈经理已无法解释为由,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据了解东正公司现以改名为东青集团。在集团内,丁经理表示,他需要核实情况之后再给周先生答复。然而过了许久,东青集团始终没有答复,周先生也不知后面该怎么办了。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给出建议:“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第一是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小编觉得,这家开发商确实有点不负责任,该通知的不通知,该办理的不办理,等过了时间再告诉人家违约了要解除合同。人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啊,就这样因为你们的一面之词,一百多万打了水漂,放在谁身上也不愿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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