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人先媒体反映,位于山西省临猗县牛杜镇东街新东方驾校牛杜村东一企业正在违法建设中,占用数亩土地,属于未批先建。
据介绍,此违法占地项目土地属于牛杜镇牛杜村第八居民组集体建设用地。违法占地企业建设名称为某康药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5亩左右,用地补偿按每亩价格约4万余元,总计60余万元。
图:(某康药业)违法占地施工 7月底拍摄
图:8月中旬拍摄(某康药业)
图:9月初拍摄(某康药业)
媒体在调查中得知,县、乡两级国土部门仅在7—8月内,不足一月时间多次对该违法占地单位下达停工通知,都未能制止其停工建设,致法律文书在违法者眼中早已“有恃无恐”。
国土局相关人员介绍,巡查中首次发现后,就对其违法行为下达停工通知,二次巡查过程中发现此工地依然在施工,再次对其下发停工通知。8月1日,执法队赶到此施工现场,还在建设,又一次对其违法建设工地下发停工通知。紧接着,国土局执法队联合牛杜镇政府、猗氏镇国土所、牛杜镇供电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其下发停工通知,当场采取了断电措施。
8月14日,知情人再次反馈,该违法建设项目依然是施工状态,现场看到多名工人在忙碌施工,工地机械正常运转。
(某康药业)牛杜村东(14.34亩)工业用 地的土地使用批复
图:临猗县人民政府文件 2018年8月21日
临猗县国土局至今未对山西某康药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月6日,在临猗县国土局执法二队,王队长出示了临猗县人民政府文件,显示:临政占土字〈2018〉11号,关于同意山西某康药业有限公司建设临猗县牛杜镇年产1000吨水处理剂生产项目的占地批复。用地为工业用地,占用土地(14.34亩)。该批复日期为2018年8月21日。
国土部门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有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形式,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临猗县国土局为什么不对山西某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是一味地下达停工通知书?执法二队王队长用刚刚批复的行政文件“混淆视听”,难道是他不懂法吗?显然不是。这背后的种种玄机,令人深思。(苏美文 贾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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