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鹿寨县香桥酒厂的23名职工分别领到了鹿寨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这23件劳动争议纠纷案由鹿寨县人民法院于8月23日调解成功,确认陈某等23人与鹿寨县香桥酒厂的劳动关系成立,陈某等人将可凭借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补缴社会保险。
鹿寨县香桥酒厂是一家经营白酒生产、销售的企业,1996年停产,1998年11月承包给某酒业公司经营至2005年停产,2014年12月,香桥酒厂申请破产。陈某等23名职工于2005年待业至今,该酒厂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未对这23名职工进行安置。酒厂停产后,由于无人管理,陈某等23人的社会保险因单位不帮申报并按规定缴纳,分别于2000年7月至2004年1月间被停缴。香桥酒厂破产后,破产管理人以社会保险被停缴为由,认为陈某等23人从社保被停缴之月起至宣告破产之日即2016年1月15日期间,与该酒厂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这23名职工无法补缴纳社会保险。为此,陈某等23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与酒厂在社保停缴之月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为防止矛盾激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鹿寨法院高度重视该系列案,及时依法立案,深入研究案情,制定调处方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经审查该系列案证据,法院认为陈某等23名职工与该酒厂的劳动关系并未因社保被停缴而终止,而是延续至酒厂被宣告破产之日。为了使本案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等23人与香桥酒厂自停缴社保时至该酒厂破产之日存在劳动关系,该酒厂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这23名职工补缴以上时间段的社会保险费用,从而使这23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百灵鸟
关注我们 长按二维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