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小学教学点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定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不属于标准所称的小学教学点的学校按照完全小学建设和管理。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小学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将其作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在科学规划教学点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提升教学点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点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点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点办学水平,不断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落实教学点办学标准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将不达标学校纳入“全面改薄”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予以保障,确保每个教学点都能达到基本的办学标准。
四、市教育局将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内容,加强专项检查和过程性督导,严格落实标准要求。
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河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教学点办学标准和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3日
河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
关于小学教学点
本标准所称的小学教学点是指在行政或教学管理上隶属于学区或乡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中心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不到小学1—6年级完整建制;
(二)在校学生规模不足100人(不含附设学前班、幼儿园幼儿数)。达到1—6年级建制或学生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学校按完全小学建设和管理。
教学点设置
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教学点设置应当依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中小学布局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并保持基本稳定。
学生上学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教学点原则上在原村小学基础上设置,一般不寄宿,选址应在交通相对便利、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学生上学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办学条件
基础设施
教学点应设有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科学教室、图书室、饮水设施和厕所;有寄宿学生的教学点应建有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并按需配建教师周转宿舍。
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可配置合班教室
规模较小的教学点(50人及以下)校舍可根据够用原则,合并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可配置合班教室,合并使用多功能教室与科学教室,图书室(图书阅览室)与计算机室,综合器材室与教师办公室等。
寄宿制教学点校舍要求
寄宿制教学点校舍应按需配置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食堂(伙房)。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且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教师周转宿舍人均使用面积16平方米。食堂(伙房)生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且食堂(伙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
围墙或其他屏障不低于2米
教学点校园应建有大门,大门要坚固美观,能上锁,有教学点标示牌;有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围墙或实体屏障要坚固、安全,墙面进行适当的粉刷美化,实行封闭式管理。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旗杆,有国旗升旗场地,符合升降国旗要求。
保障用电及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
教学点应保障用电及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确保教学及生活需要,确保用电及饮用水安全,并按防火规范要求配置安全设备。
配备冬季取暖设施
教学点要配备冬季取暖设施,保证室内达到规定温度,温暖安全过冬;教学、生活用房门窗完好,教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建筑墙面内外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桌椅、黑板根据学生数量合理设置
教学点课桌椅、黑板(或白板)应根据学生数量合理设置,学生1人1桌1椅(凳)。
器材数量要求
实验教学仪器达到《河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第二种方案配备要求,学生分组实验能保证2人一组操作。
有三年级及以上班级的教学点信息技术装备要达到教育部关于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的配备要求,计算机数量能满足2人一组开展信息技术课的需要。
体育器材至少要配备棒、球、垫、绳、毽子等。
音乐器材至少要配备琴、锣、鼓、钹和教学资料等。
美术器材至少要配备衬布、画板、教学石膏像、挂图等。
有条件的教学点要建设独立浴室
教学点厕所蹲位数量应按照男女学生数量合理设置,有隔断并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宜采用水冲式卫生间,当设置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
教学点应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要提供教师生活、做饭用的电磁炉、电热锅、炒锅等必需品;有条件的教学点还要建设独立的浴室,购置太阳能热水器等,为师生洗浴提供方便。
教学点要有必要的体育活动场地
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及游戏活动所需要的场地,有条件的应设置60m直跑道、100㎡游戏区和适宜低年级学生体育活动的设施。占地面积相对不足的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的教学点,对运动场地不做硬性要求,但要因地制宜设置乒乓球桌、单杠等器械设施。
这类教学点按照生均25册标准配备图书
教学点配备图书应符合学生年龄段阅读特点,学生人数低于30人的教学点配备图书应不少于750册,学生人数超过30人的教学点按照生均25册标准配备图书,复本不超过3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原有图书的10%,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
为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育设备
教学点必须按照教育部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要求,配备大屏幕电视机、计算机设备;原则上所有教学点都应接入互联网,带宽一般不低于30M,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计算机,为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育设备。
每位教师应配有一台计算机
教学点每位教师应配有一台计算机,用于备课和办公;教师的办公桌椅、书架、文件柜按人数各配备1套;每个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台不低于A4幅面打印机。
配备监控设备
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可配备能够由中心校通过教育城域网或互联网监控教学点校园安全和日常工作的、带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按100人的标准拨付,确保其正常运转。中心校要将教学点收支情况在学校账目上单列反映,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教学点公用经费。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支持教学点建设;鼓励社会捐赠用于教学点建设,提高教学点办学水平。
来源: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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