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提高!或开展商品房现售试点!
政府发话:确保供地节奏继续加快!遏制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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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供地节奏继续加快
遏制房价上涨
近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六次主任(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
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积极成果,基本实现了房价环比不上涨、地价不出现“新地王”目标,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
要促进供求平衡,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会议强调:
要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
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在住房用地供应上,要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和大局出发,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净地难”、“融资难”等突出问题;
要在弄清房地产市场供需真实情况和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预期的基础上,找准平衡点,确保供地节奏继续加快、供地数量实现预期目标。
后决定,自本次土委会召开之日起,完善实施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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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提高
或开展商品房限售试点
1、全市范围内供应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不含已成交的地块),其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为:
①建筑层数1-6层的,应实现主体结构封顶;
②建筑层数7层以上的,应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多年来,合肥对所有建筑类型统一要求“形象进度完成1层施工”的预售条件,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明显偏低,不利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结构性改革,也不符合建筑市场发展实际。
合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权益,确保开发商可以完成项目建设,不造成烂尾。
今年7月,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回复合肥市政协相关委员提案中曾透露:
两部门已提出了调整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相关意见,逐步提高合肥商品房预售“门槛”。
在结合周边省会城市对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要求及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两部门多次会商,提出调整相关意见。
同时,合肥市将密切关注有关城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积极研究探索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结合实际,适时选择部分地块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预售的优点: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
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实际上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
目前预售价格较现售约低10%-15%。而一些购房者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这也是预售制度为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预售的缺点:
预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与房屋实际交付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存在时间差,给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改变规划、延期交房等不规范行为留下了空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政府和银行的监管能力要求较高,预售制度中隐含的风险因素,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开发行为,银行对资金和预售款使用行为具有较强的监管能力,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支持取消的人表示: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期房销售,对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购房者权益等,会起到积极作用。
反对取消的人认为:
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市场供应规模将较大程度地萎缩,从而影响房价的稳定和市场的平稳发展。
还有人担心,一旦取消预售制,留出的开发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刺激外资加速进入市场,从而加大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有可能引发新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你支持商品房预售制度取消吗?
3
土地出让公告时间延长
保证金下调、土地成交款可分期
2、全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卖出让活动之日前40日发布公告。
公告中,可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出让参考价总额的20%以上;
可要求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分期缴清土地出让金。
之前,合肥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基本都是在20~30天左右前发布出让公告,延长至40天,给开发商留下了更充足的融资时间。
竞买保证金方面,从之前要求为参考价总额的50%以上,下调到20%,降低了开发商参拍门槛。
土地成交款方面,之前要求一次性交清全款,现在竞得人可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分期缴清,也减小了房企融资压力。
4
拍卖方式重回“举牌应价+摇号”
3、全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如报名参与竞买的人数达到3家,可举行拍卖出让活动。
鉴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成交价不得超过历史最高成交价,拍卖执行“举牌应价+摇号”方式。庐江县和巢湖市继续执行举牌应价方式。
报名人数方面,之前说明竞买房企不足5家,即转挂牌或取消供应,现在降为3家,降低了拍卖门槛。
拍卖方式方面,执行“举牌应价+摇号”的方式,取消了“一次性书面报总价”的方式,房企竞拍的时候就会清楚知道其他参拍房企的报价,不用“蒙在鼓里”报一次性书面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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