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
近日,湖北黄梅一女子正在考科目三驾驶小车上高速被查时“装疯卖傻”被全国各大电视台和网络视频疯传,该视频共计2分10秒,视频全程没有对该女子进行“打马赛克”引发网友们纷纷指责这一行为侵权。
央视报道已打马赛克,其他媒体都没有
网友们发现,江西电视台2频道和凤凰视频、西瓜视频等均没有打马赛克(如图)。
据悉,8月10日晚上8点多,湖北省高警黄梅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黄梅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小车例行检查发现,女司机驾驶技能不太熟练,停车后档位还在“D”档上,而脚没有踩住刹车。民警要求女司机下车时,女司机却趁机坐上后驾驶座,在民警的一再要求下,才终于下车。后来,该女子为了逃避处罚,被指“装疯卖傻”被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还上了央视新闻。
武汉泰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熊涛介绍,电视台在播出时,没有打马赛克时,侵犯了当事人隐私权。当事人可以采取维权措施,要求各大媒体迅速删除该视频,并进行合理化要求进行理赔。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
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
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全媒体黄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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