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时常有车主忘记车辆年检时间,也有车主明知逾期未年检仍心存侥幸开车上路。8月17日,一名司机因车辆逾期未年检拒绝配合交警执法,结果被交警给予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
司机不配合检查。
当天16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G80广昆高速公路广州往南宁方向停车区内开展全区联动统一整治行动。当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桂LK****的黑色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的年检已过期10多天,民警立即对司机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在当下,司机陈某并没有认识到车辆逾期未年检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觉得年检有效期才超了10多天,回去补检就可以了,没必要再做处罚了,他没有违法,没有错。
司机陈某的车辆年检已过期10多天。
在现场,司机陈某声称:“车子是我开,钱是我出,为什么一定要给你年检? 不年检对你造成伤害吗?对社会造成伤害吗?我对任何人没有构成伤害,我哪里违法了?”随后民警耐心地跟他解释道:“您的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钱给您的,对交通参与者的第三方也会构成人身伤害。”司机又说:“不要跟我说大的道理,我不接受处罚,我回去补交就是了。”当民警要依法对司机陈某进行处罚时,陈某却异常激动起来,百般说辞,不接受交警的处罚,极其不配合交警的工作,还一度想要驾车离开。
最后,经过民警耐心地给司机讲法说理,并告知其不配合交警执法的严重后果,司机才接受了民警的处罚,承认自己的错误。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广西道路安全条列》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陈某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逾期未年检潜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容易因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而引发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也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根据保险专业人士介绍,因逾期未年检、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商业第三者保险将拒绝赔偿,可见,车辆逾期未年检,不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危险,一旦发生事故,还对自身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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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徐荣彤 宁 妮(通讯员)
责编:冯榆
主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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