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定县新巴镇持续5年侵吞截留扶贫项目资金,总金额超过百万元,而且连续4任镇党委书记都栽在“小金库”里,更何况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的顶风作案,其性质情节影响来说都是相当的严重的,涉及人员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该案对于部门单位干部来说,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警示之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扶贫是“天字号”工程,扶贫更是动不得的“唐僧肉”,少一分投入就不能按照预定目标完成扶贫任务。然而,贵定县新巴镇的4任书记,连续5年对扶贫资金下手,而且不只是雁过拔毛那么简单,大笔的达到30余万元,小笔的也有1.791万元,而且对每一笔资金都下狠手。殊不知,扶贫款具有来龙去脉,凡是没有到位的、没有起到扶贫效果的,一查就知道纰漏,完全经不起查。该案,警示着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不能把手伸向不属于自己的款项,因手伸得太长,迟早将会被捉住。
警示之二,“法必责众。”以前有句话叫做“法不责众”,意味着违反政策规定的人多了,就不会惩罚作案人员,于是在干部队伍中就产生违纪违规的从众心理。但现在不同了,作案人员再多,按照从严治党的规定,必须根据涉案人各自所犯条款给予惩戒。该案所有人员都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警示着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勿跟风作案或者“坐享其成”,到时候东窗事发,将被“一锅端”。
警示之三,拨向农村的“唐僧肉”款项“吃”不得。该镇将百余万元的扶贫款作为“小金库”瓜分、私分,触犯了扶贫政策的大忌,将受到重处。此案,暴露了极少数乡镇将投向农村的扶贫款、救灾救济款项贪占的事实,将影响农村脱贫攻坚进程和干部形象,警示着当前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此后更要加强救灾救济和振兴乡村资金项目的管理,避免上级财政资金落入少数人的腰包里,违背了项目资金的投放初衷和效果。
警示之四,上级只拨款不监管将害了一批干部。该镇贪占扶贫资金项目壮大“小金库”是有权任性、目无法纪的行为,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当地地方财政、相关部门只管按预算将资金拨付到位,没有考虑资金发挥的作用、对于脱贫攻坚的实质性效果,而是并不监管、只“一拨了事”,造成极少数乡镇干部掉进“钱眼里”而误入歧途。该案,警示着地方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下拨的资金,一定要采取项目公示、按进度拨款、实地核查、入户调查、受益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好、资金用好、干部不倒。(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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