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下发
《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二、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
三、限制购房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
四、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
本通知的发布,表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市群众的住房居住需求。
(内容来源:宜居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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