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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检察保护海南黄花梨 公益诉讼立新功
法制日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200株黄花梨在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落地生根。
为什么这些黄花梨会在这出现咧?
说来就话长啦!话长我们就短说咯!
先来看看海口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个刑事案件
1案情介绍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李某国、陈某盛等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时,发现该系列案件都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根据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将其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民行部门审查。
今年以来,公诉部门移送给民行部门的盗伐野生黄花梨案件线索就有7宗,其中5宗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盗伐行为人少则砍伐2株,多则砍伐5株,该系列案件的发生表明海口地区野生黄花梨遭受盗伐的情形非常严重。刑事案件的判决虽使盗伐行为人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是被破坏的野生黄花梨资源并没有得到恢复。海口市林业局未履行责令行为人补种的法定职责,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2诉前程序
野生黄花梨是海南名贵树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科研价值。因其价格昂贵,常常受到不法分子的觊觎,偷盗黄花梨案件时有发生,致使野生黄花梨资源急剧减少。尽管国家已运用刑法打击盗伐行为,以保护野生黄花梨,但是林业部门作为保护野生黄花梨资源的主管部门,至今未将野生黄花梨纳入其监管视野,使野生黄花梨这一重要的自然资源持续处于被破坏、被损害的危险之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5月24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补种黄花梨等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强巡查监管,通过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设立保护标志等措施,保护好珍稀野生植物资源。
3整改效果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口市林业局开始并不理解,认为已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林业部门就没有责任了。鉴于此种情况,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座谈会、圆桌会议,与海口市林业局举行会谈,李润合副检察长也数次与海口市林业局领导进行沟通,并运用最新判例向其释法,海口市林业局终于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不依法履职的情形。2018年7月13日,海口市林业局分别向李财国、陈才盛等4人发出《责令补种树木决定书》,责令其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分别补种黄花梨木50株、30株、40株和20株,共计140株。
由于李财国等4人正在监狱服刑,为加快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充分利用近期有利于植树造林的气候条件,海口市林业局于2018年7月18日下午,组织局机关营林处、市湿地中心、市林业服务中心、市防火办和秀英区农林局等20余人,在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先行补种了200株黄花梨树木,比处罚数目的多出60株。补种后,检察机关多次到现场查看黄花梨生长情况,确保树种存活。目前,补种的黄花梨长势良好。
“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一直致力于美好新海口建设,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中,始终坚持路志强检察长“三多一精”工作理念,同时将“恢复性司法”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编辑:胡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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