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在婚姻咨询过程中,遇到部分当事人会问这样的问题:“律师,我和老婆感情不好,已经分居两年了,听说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了,是真的吗?”。前两天又遇上一个当事人咨询类似的问题,那到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婚姻能不能自动解除?法律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现作如下解答:
首先,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动解除一说。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协议不成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协议不是前置程序),即通过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得考量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请求判决离婚一方是否能提供充分证据。综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经过相关的程序,通过相关部门,婚姻关系才能解除,而不存在自动解除这一规定。
其次,法律规定了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规定了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其中一种情形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并不意味着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原因如下:
第一、请求离婚一方得主动提起诉讼,对于民事纠纷法院不告不理,如果当事人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主张离婚,那么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你的诉求,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查你是否需要离婚的。
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如果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那么你得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你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比如提供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另外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感情不和的事实,否则你可能会因为举证不能而被驳回诉讼请求,不仅不能自动离婚,法院也不支持离婚。
综上所述,任何情况下婚姻关系都不能自动解除,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那么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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