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呆了!
眉山市低保标准提高了!
具体能领到多少钱呢?
小编马上为你播报
小编从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获悉,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明确了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政府为帮助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而制定的社会救助标准,也就是“低保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低保。
从2018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480元/月、农村285元/月调整为:
东坡区、彭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0元/月,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885元/月,
其他四县参照此标准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330元/月的标准调整。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高于全省确定的最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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