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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调研组到忻州中院调研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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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至18日,省高院民四庭庭长卜文礼率副庭长卞俊梅、环保专家张怀德等一行六人到忻州中院专题调研指导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树林参加调研座谈。

7月17日下午,中院组织召山西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被告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案情汇报会。张树林副院长具体介绍了中院受理该案后的审理过程和进展程度,并围绕该案审理疑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发言。民三庭负责人张高锋、员额法官张亮对该案审理过程中调查取证、环境污染补偿鉴定、赤泥库封场的可行性调查以及后续的赔偿金归属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补充发言。王志朝、宋建民、张怀德三位环保专家围绕案件材料,对案件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适用,赤泥库需要具备的环境审批评估文件、对环境是否存在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服务功能损失的数额、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闭库的可行性方案等专业技术性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

7月18日上午,调研组一行在张树林副院长陪同下,前往被告原平市中电投山西铝业公司进行案情调查,听取了中电投山西铝业公司关于上封赤泥库情况汇报,并对赤泥库进行了实地勘察,调取了相关环评文件资料和监测数据。

卜文礼庭长在认真分析案情、听取专家意见、实地勘察的基础上指出,该案是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高,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案件办理力度,限期办结。一要加强调查取证,完善案件原始资料证据收集;二要按照民事案件审判思路审理案件;三要掌握好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避免发生干预、超越、替代行政权的行为。

张树林副院长表示,此次省高院带领专家团队专程对案件进行调研指导,为案件审理解决了技术性、专业性方面的难题,对案件依法审判,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不受损害起到了重要作用。中院将充分吸取调研组的指导意见,加强原始证据的调查取证,督促当事人履行好举证义务,认真考虑专家意见,审慎研究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审理。

刘硕才院长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此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认真总结积累公益诉讼审判经验做法,提升司法能力素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建设美丽忻州、法治忻州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来源:忻州网 责任编辑:郭彩霞_xz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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