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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土地违法!曲阳一起违法占地典型案件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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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土地违法,维护正常土地秩序。7月11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打击违法占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并通报了10起典型案件。

打击土地违法、维护正常土地秩序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能力。省政府着眼于强化耕地保护制度落实,遏制违法用地高发频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河北省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了今后三年全省彻底消除存量违法占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构建用地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任务。

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安排部署,把打击违法占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今年以来,主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了推广徐水区“网格化土地监管”经验暨加强土地管控工作部署会,对加强土地管控、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和2017年度土地卫片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4月8日、5月5日,市政府先后召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国土局长参加的调度会,对2017年度土地卫片整改和土地督察发现问题进行再安排再推进。3月23日、4月9日,我局先后召开了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和2017年度卫片整改工作紧急调度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次调度和推进。今年,省下发我市2017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疑似违法建设用地图斑6055个,疑似违法建设用地面积20018.79亩(耕地12943.86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79%。虽然违法总量与上年度相比有所下降,但面临的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整改任务十分艰巨。几个月来,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打击违法占地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已整改到位违法占地核查结果,截至目前,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至15%以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占地力度,始终保持严格用地管地的高压态势,我局以查办重点典型案件为突破口,6月份对10起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保定日报、保定市国土局门户网站刊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10起案件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0起典型案件

(一)涿州市朱雪涛违法占地案

涿州市朱雪涛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义和庄镇陶营村土地10.43亩(含耕地10.03亩)建厂房案。

整改情况:涿州市政府组织对该宗违法占地进行了拆除复耕,已整改到位。

(二)涿州市韩风等12人违法占地案

涿州市韩风等12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义和庄镇常庄村耕地35.74亩建厂房案。

整改情况:涿州市政府组织对该宗违法占地进行了拆除复耕,已整改到位。

(三)清苑区孙进常违法占地案

清苑区孙进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北店乡西林水村土地33.56亩(含耕地33.14亩)建设体育场。

整改情况:补办用地手续,目前组卷已完成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

(四)清苑区史金刚违法占地案

清苑区史金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大庄镇史庄村土地34.34亩(含耕地34.09亩)建跑狗场。

整改情况:当事人对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自行拆除复耕,已整改到位。

(五)蠡县梁五一违法占地案

蠡县梁五一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辛兴镇梁庄村土地10.8亩(含耕地10.01亩)建库房案。

整改情况:蠡县政府组织对该宗违法占地进行了拆除复耕,已整改到位。

(六)曲阳县甄建刚违法占地案

曲阳县甄建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文德镇东诸侯村耕地10.27亩建搅拌站。

整改情况:违法占用3.2亩基本农田的建筑物已拆除,其余土地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已整改到位。

(七)高碑店市曹燕违法占地案

高碑店市曹燕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东马营镇田东村土地12.8亩(含耕地12.57亩)建彩钢棚。

整改情况:该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已整改到位。

(八)满城区港星纸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满城区港星纸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大册营镇大册村土地29.04亩(含耕地26.71亩)建纸厂案。

整改情况: 补办用地手续,现该地块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冀政转征函【2018】213号)。

(九)莲池区刘永霖违法占地案

莲池区刘永霖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五尧乡北沟头村土地15.79亩(含耕地15.64亩)建驾校训练场。

整改情况:莲池区政府组织对该宗违法占地进行了拆除复耕,已整改到位。

(十)徐水区贾立贺违法占地案

徐水区贾立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遂城镇广门村土地24.8亩(含耕地23.03亩)建搅拌站。

整改情况:徐水区政府组织对该宗违法占地进行了拆除复耕,已整改到位。

记者问答

一、请问在打击违法占地工作中,我市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翟伟哲:保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违法占地工作,将其作为全面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整治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一次难得机遇,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雄安新区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以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在保召开和学习推广徐水区“网格化土地监管”经验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22个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建立健全了县(区)、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为助力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卫片查处整改,4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土地执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8]37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属地责任、实行用地要素挂勾、加强人防技防、完善问责机制等内容,为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和土地卫片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工作督导。我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县,印发了《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8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22个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全覆盖工作督导,并联合省国土厅对清苑、满城、涞水、涿州、唐县等县(市、区)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沟通,将土地违法整改工作纳入全市大督查范围,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对雄安新区周边区域实行季度卫片、飞机航拍等方式,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实行“零容忍”,下发了《关于加强雄安新区周边22个乡(镇)土地管控工作的通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暗访,把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市政府对“涿州、清苑、唐县”等9个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并对整改后剩余违法占地面积较大的清苑区、涿州市、唐县进行了公开约谈。三是全力进行整改。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组织了4次全市范围内土地违法整改集中行动,市领导亲自到主现场指挥,4次集中行动共拆除违法用地1850亩。将50亩以上的大图斑列出清单,下发至有关县(市、区)重点整改,并分派督导组进驻相关县(市、区)重点督导。坚持拆补结合,多次专题召开违法用地组卷报批工作调度会,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快补办用地手续进度,做到优先上报、即报即批。

二、请问在推进打击违法占地工作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继续坚持?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翟伟哲: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协调统筹,是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和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重要保障和关键因素。工作实践表明,凡是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一定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重视。反观一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了工作被动。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预防工作是我们执法监察第一位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的监管作用,细化乡(镇)、村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党政同责、基层监管”、县(市、区)乡村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各类违法行为及早的预防、全面的预防、全员的预防,有效地把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初始阶段,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真正落实共同监管机制。构建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不能体现在形式上,停留在印发文件、出台政策层面,而是要在政府的主导下抓实干抓在手上,形成了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一整套工作流程、运行和制度体系。

三、请问保定在打击违法占地工作中有哪些好的典型?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翟伟哲:在清理违法占地工作中,徐水区勇于突破、大胆攻坚,实施全区攻坚行动,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发动、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占地。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区领导落实分片包干,一线指挥;建立了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以“监管重心下移”为重点,强化属地管理,明确了三级网格(区一级、乡镇二级、村三级)的职责,责任层层分包落实到了具体人、具体地块;坚持引政援行,行动顺利推进,区委区政府连发七文《关于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等7个文件,为整治“三违”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坚持重心下移,抓早抓小,下发《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的意见》,加强基层组织监管作用,明确乡镇政府、村两委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基层主导作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在萌芽,处置在初始;严肃纪律,倒逼责任,区政府与各乡(镇)长、各乡(镇)长与各村支书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涉及“三违”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对领导干部虚报、漏报、瞒报、拒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或纵容、包庇、放任乱搭乱建的,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徐水区清理违法占地经验做法得到国土部、省国土厅高度肯定。

四、请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打击违法占地的侧重点有哪些?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翟伟哲:我市违法占地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紧邻北京和雄安新区、违法占地基数较大等原因,我市打击违法用地工作形势仍然较为严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总的来说,就是要继续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加大拆除力度,加快补办用地手续速度,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公开曝光等长期管用的制度措施,坚决消化存量、遏制新增,维护我市良好的用地管地秩序。特别是对以设施农业为名建设“大棚房”问题,加大清理整改力度,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实地督察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绝不手软,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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