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其中佛山赫然在列!
今天下午3点,佛山市住建局在顺德乐从中欧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佛山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将整治楼市乱象列为重点工作,以保障购房者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
本次会议传达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精神,对佛山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在此之前,7月4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也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11日,要求区内房地产商会、区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以下,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步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播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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