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七期。
19岁甘肃女孩跳楼,围观者叫嚣“快跳”。
南京一名男子摔死咬伤儿子的狗后遭网友“死亡威胁”,妻子割腕要给狗偿命。
一桩桩的悲剧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才看到有一些人,他们在世界这个大家庭面前所扮演的究竟是什么角色。这样,披着一层网络的面具,就挑唆别人结束生命,对陌生人恶语相向甚至发出“死亡威胁”,真的以为自己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01
故事
作为一名律师,我想要用南京摔狗事件为例,给大家讲解剖析这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希望这种恶劣的行为能在源头上被遏制,减少对于无助之人的精神伤害。
童先生在南京江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对面开了一家饭店,生意还不错。在6月18日当天,童先生带两岁的儿子出门玩耍,不料,被对面鸭脖店门口的泰迪犬咬破手。
当时喝了半斤多白酒的童先生,听到儿子的哭声心疼不已,借着酒劲,拎起咬人的泰迪犬,狠狠地摔在地上。随后小狗被摔死,童先生事后与鸭脖店门的陈女士达成谅解。
摔狗事件后,现场目击者拍照将此事发到社交平台。随后,有人通过美团外卖等平台,找到童先生的手机号码,并在网上“曝光”。之后,全国各地的爱狗人士向童先生表达了愤怒,还将这种愤怒升级为咒骂和威胁。过去的几天中,童先生每日都在电话、短信骚扰中度过。6月21日,童先生通过电视节目向公众致歉,可是这并没有平息网民的怒火。
节目报道当晚,有人开始威胁童先生15岁的大儿子,指名道姓的称“要搞他”。第二天早上,在巨大的压力之下,童先生的妻子选择了割腕自杀。
幸运的是,由于童先生送医院抢救及时,才避免了一出悲剧。摔狗事件后,不少网友开始抵制童先生开的饭店。目前饭店生意惨淡,虽然有不舍,但不得不贴出转让启示,“现在只想照顾好家人,其他的我什么都可以接受。”
02
最恶劣的人
针对于这起典型的网络暴力案件,我们从童先生所遭受到的暴力语言截屏可以看出,网络暴力人士通过站在虚伪的道德至高处,通过自己觉得舒适的角度,用骚扰、诬蔑、威胁、胁迫的怨言,迫害受害人,明显侵害了童先生的合法权益。
童先生妻子表示“你们不是说人不如狗吗?那我来抵一命,不要再威胁我孩子了。”我们不难发现童先生妻子自杀行为背后的原因:泰迪狗伤幼儿、丈夫怒摔死泰迪犬、现场目击者将事件转发网络平台、网民将家人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扩散、爱狗人士及相关网民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的行为。
童先生的儿子被泰迪犬咬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此,从法理上来说,鸭脖店的老板陈女士作为泰迪犬的饲养人应当负责赔偿。而童先生在事情发生后摔死泰迪犬,按照法律规定应对泰迪犬的死亡做出赔偿。因为童先生儿子被泰迪犬咬伤的缘故,双方协商一致,童先生和陈女生达成了和解,和解协议合法有效。
本来这件事就这样进入尾声,不料却因为现场目击者把事情发到网上引发了网友以及人肉搜索等一系列的网络暴力,甚至导致童先生的妻子自杀。不难发现,在这起事件中,网民毫无节制的行为导致了悲剧的结局。这些网友所要面临的必然是法律的惩罚。
其一,现场目击者将事件转发到网络平台若客观、真实,在不侵犯童先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本无可厚非,但转发的内容若涉及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即构成侵权行为。
其二,网民将童先生的个人信息进行扩散,已然超出法律允许的界限,构成侵犯童先生个人隐私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而且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必须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事件中网民利用网络公开童先生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造成侵权,并且对童先生的家人采用了威胁以及胁迫、辱骂等网络暴力方式,侵害了童先生的名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三,爱狗人士及相关网民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的行为已然构成侵犯童先生的隐私权、名誉权,并造成具体的损害后果——致使童先生生活安宁遭受破坏、名誉受损。童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法律与正义不会缺席
社会舆论在制止虐待动物的行为上有一定效用,但是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打着“动物保护”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匿名攻击以及语言暴力是不法行为。
法律只是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但是更多的是大家对于自我行为的约束,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
当网络成为某些人发泄、谩骂、起哄、寻求刺激的场所,在这些发泄、谩骂、起哄、寻求刺激行为背后若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法律正义不会缺席!
作者:中国信息协会法律分会高级顾问 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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